关于开展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学会[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方通信学会、专业委员会在宣传普及科学发展观,传播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创新科普工作方式、丰富科普工作内容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信息通信科技发展,构建和谐信息社会做出显著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鼓励和调动学会各级组织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信息通信科普事业的发展,中国通信学会于2007年12月制定了《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并将于近期开展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工作。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
2001—2007年,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为传播信息通信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学会、专业委员会。
2.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个人:
2001—2007年,热心从事信息通信科普与教育宣传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并带动科技人员参加中国通信学会及其地方通信学会的科普与教育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各省通信学会、专业委员会的专兼职干部、秘书等。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1. 请阅读《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见附件1)后,填写《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2. 填写《普及与教育工作调查表》(见附件3),作为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评选先进集体的参考资料。
电子版文件请从 www.china-cic.org.cn 重要文件中的表格栏目下载。表格一式二份盖章后邮寄至:北京东城区赵府街20号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工作部收,邮编:100009,并请将电子版发至: pujibu@china-cic.org
三、审批办法和结果公布
1. 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同秘书处普及与教育工作部,按照《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获奖集体和个人。
2. 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8月底,在中国通信学会网站公示。9月20日“全国科普日”期间,中国通信学会将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奖。
四、 推荐截至时间
各单位请在2008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
联系人:李仲华、薄旸
联系电话:010-66051303,010-66061551 传真:010-66069587
E-mail:pujibu@china-cic.org
附件1: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附件2: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普及与教育工作调查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信息通信领域科学技术普及与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信息通信科普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信息通信从业人员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凡在信息通信科普与教育的创作、传播以及支持科普与教育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中国通信学会分支机构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与评奖。
第四条 获奖集体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奖集体
(1)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包括科普报告、科技展览、培训教育、科技竞赛、技术研讨交流等)。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组织严密、参与面广,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传播信息通信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做出了突出贡献;
(2)积极支持中国通信学会及其地方通信学会的科普工作,为促进信息通信领域的科普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成绩。
2、获奖个人
(1)热心从事信息通信科普与教育宣传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并带动科技人员参加中国通信学会及其地方通信学会的科普与教育工作,在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三章 推荐
第五条 中国通信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市区通信学会负责推荐工作。
第四章 审核与管理
第六条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励的审核批准。
第七条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部负责奖励的实施。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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