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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学会通信电源专业团体会员管理条例

[ 字号: ] [ 关闭 ] 2008-9-16 9:43:11 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中国通信学会通信电源专业团体会员管理条例
 
中国通信学会通信电源委员会是从事通信电源学术和技术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通信学会的领导下,遵照《中国通信学会章程》和《中国通信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为促进通信电源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加强通信电源业界的合作与交流,使通信电源产业适应我国通信迅速发展的需要,本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通信学会同意,将在从事通信电源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中发展团体会员。结合通信电源专业的特点,对《中国通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中国通信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细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        团体会员条件
从事通信电源领域的学术研究、技术开发、设备制造、运营维护、信息服务等,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愿意支持并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单位和团体。
这些单位和团体应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产品通过规定的质量认证,服务和诚信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        团体委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科普活动。
2.优先获取学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3.优先获取学会提供的技术性和政策性咨询服务。
4.优先在本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网站上建立自己的网页,使用相关技术资源。
5.对学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6.自愿入会和退会权。
三、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照会员章程,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2.协助学会开展相关的学术、技术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入会程序
由入会单位或团体提出申请,填写由中国通信学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经本委员会初审后报中国通信学会批准,并由中国通信学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五、        团体会员的管理
1.通信电源专业团体会员参加学会活动,主要由本专业委员会联系和组织。
2.会费向中国通信学会交纳,由中国通信学会开具“会费统一收据”。
3.凡无特殊原因一年不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将给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并予以公布。
4.本会欢迎团体会员的赞助。
六、会费标准
遵照《中国通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通信学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执行:
大型企业每年一万元;中型企业每年六千元;小型企业每年四千元;科研、教学等单位每年二千元。
七、本条例经2004年7月9日中国通信学会通信电源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经中国通信学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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